問題編號:[120874]
問題標題:出口二手設備
問題內容:海關關員:您好!我司是一家生產汽車零部件及注塑模具的外資企業,投產初期曾購買一臺超音波洗凈機和一臺干燥機,均為涂裝設備,國產。調試使用后,發現不適用,一直停用在我司。為避免資源浪費,現我司想以二手設備出口給日本總社使用,請問可不可以用我司的名義出口這些設備?需要辦理什么相關的出口證件?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TOYODA:您好,所提問題答復如下:1.根據中國海關的有關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如自行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應當在海關注冊并取得自理報關資格,或者委托經海關注冊備案的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3號)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辦理申報手續。 3、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范圍內的出口貨物,還需提供“出境貨物通關單”。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