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9406]
問題標題: 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44號(聯合公告) 中所指的汽車是否包含摩托車
問題內容:海關官員, 你的回答,按44號執行,優點摸不著頭腦,我當然知道,44號文,但要明確的是,此文中所指的汽車,是否包括摩托車,很清楚.望就這點,有個明確答復. =============================================================================== 您好: 您在中國海關門戶網站業務咨詢欄目提交的關于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44號(聯合公告) 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按照44公告規定辦理 ——————————————————————————————————————— (原問題的標題、內容、提問時間等相關情況) 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44號(聯合公告) 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44號(聯合公告) 2005-09-14中第四條即: (四)保稅區內存放的以進入國內市場為目的進口汽車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不能辦理進口報關手續的,應當全部實際退運出境。自2005年10月1日起,以進入國內市場為目的的汽車應直接在口岸海關辦理進口報關、納稅等手續,保稅區不得再存放以進入國內市場為目的的進口汽車,保稅區海關將不再為此類汽車辦理進口報關、納稅等手續。 其中所指的汽車,是否包括進口摩托車,還是進口摩托除外,進口摩托車還是可以先進保稅區,然后銷往,中國境內市場. 望解釋.多謝 沈忠慧 [email protected] 手機:13501708506 電話:021 64079278 2010年3月6日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相關政策中“汽車”的定義與國家信息產業部門的規定完全相符,不存在模棱兩可的問題。如對相關定義有疑問請直接向對應部門查詢相關資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