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8282]
問題標題:機器設備檢修后再進口
問題內容:進口大型機器設備,四年后運到國外檢修后再進口,是否有限制?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海關對您上述情況無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規定,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出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 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發票等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