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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進口免稅商品的有關規定[114833]
問題編號:[114833]
問題標題:關于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進口免稅商品的有關規定
問題內容:HS:55144900,進口商需提供哪些有關單證,貨物外包裝有什么要求?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包括:(一)合同;(二)發票;(三)裝箱清單;(四)載貨清單(艙單);(五)提(運)單;(六)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七)進出口許可證件;(八)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海關應當留存進出口許可證件的正本,其余單證可以留存副本或復印件?!绷頁腥A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5】年第67號相關規定,申請享受優惠關稅減讓的產品,申報時應提交由出口成員方指定并已按規定的簽證操作程序的規定通知《協議》另一成員方的政府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