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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手冊這樣備案是否屬于違規?[113603]
問題編號:[113603]
問題標題:手冊這樣備案是否屬于違規?
問題內容:尊敬海關領導您好!一個企業承接了一份出口金額很大的一般貿易出口合同,但是這個合同應用的零星輔料從日本進口,絕大部分主料國內自行采購。這些輔料根據海關法是可以備案為輔料表進口的,出口時貿易方式仍為一般貿易出口。但是企業沒有備案輔料表而是適當增加輔料數量與金額,備了一個來料加工的手冊。進口輔料用來料手冊,出口成品理所當然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出口了,但是采購原料的增值稅發票用作其他一般貿易出口退稅用了。這樣該來料加工手冊備的合理嗎?屬不屬于違反海關相關稅法或者與國稅地稅法規?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取加工費,制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予加工貿易備案并且書面告知經營企業:(一)進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屬于國家禁止進出口的;(二)加工產品屬于國家禁止在我國境內加工生產的;(三)進口料件屬于海關無法實行保稅監管的;(四)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屬于國家規定不允許開展加工貿易的;(五)經營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報核已到期的加工貿易手冊,又向海關申請備案的。如果輔料已經批準按手冊管理,則報關申報時必須按照手冊備案的貿易方式進行。關于稅務方面的事宜建議咨詢稅務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