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332]
問題標題:是否需要授權原材料供應商?
問題內容:尊敬的廣州海關: 我司生產的產品已在中國申請了注冊商標,目前未發現有其他公司生產侵權產品侵犯我司權益,因此我司并未就該商標向海關總署申請知識產權的海關保護備案,若我司的供應商(其主管海關為廣東海關)僅為我司生產一些帶有我司注冊商標標識的零部件,是否需要我司的授權才可以出口至我司嗎?若未授權是否將被視為侵權而被海關扣留貨物? 以上問題,請貴關予以答復為盼,我司不勝感激! 致禮!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wudi0216: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監管,發現進出口貨物涉及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且進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關知識產權的情況未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可以要求收發貨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貨物的知識產權狀況和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因你司并未就相關注冊商標向海關總署申請知識產權備案,海關不會主動對涉及你司的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進行查處。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