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262]
問題標題:企業搬出出口加工區,需要對現有的存貨和設備補稅嗎
問題內容:出口加工區的企業,想搬出區外,現在的庫存和設備需不需要補交關稅和增值稅. 如果需要,關稅是按進口關稅稅率計算嗎. 還有設備有的過了監管期的是不是不用交了.沒過監管期的是按原值全額交嗎?還是按剩余年限的應分攤的交.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根據署加發[2009]267號《海關總署關于出口加工區機器設備出區處理問題的通知》,從境外進入出口加工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幻法(國務院令第389號)規定予以免稅的機器設備,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規定,在監管年限內實施監管,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境放行之日起計算,期限5年。上述免稅進口的機器設備,海關仍按照現行管理模式進行管理。上述機器設備使用完畢,原則應退運出境。需在海關監管年限內出區內銷的,海關按照減免稅貨物的管理規定征收稅款。上述機器設備的監管年限屆滿的,出區時不再征收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