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508]
問題標題:出口肝素納換貨
問題內容:上海海關同志,您好!2009年11月份,我司分兩批次在上海港空運出口肝素納到美國,商品編碼3001901000,后接到收貨人通知和美國FDA出具的退貨函,未允許此兩批次貨物進境,2010年6月份美方收貨人將2批貨物一同空運退還到上海港.我司經與收貨人進行溝通,其同意我司更換同樣數量,規格和品質的貨物替代退回的貨物,此2票業務已收匯,核銷.目前,我司已在稅務機關辦理了補稅證明,請問,針對此票業務我司應如何操作,如按換貨進行申報,是否需要向貴海關交納保證金,請幫助解答,萬分感激!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如下:原出口貨物以“其他”監管方式申報進口,后出口貨物憑進口報關單以“無代價抵償”的方式申報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