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762]
問題標題:關于在保稅倉庫中貼標問題
報關員教材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首先謝謝您對我之前問題的解答。請問如果在保稅倉庫內對紅酒貼標簽,是否需要向海關申請,在海關官員監管下進行?如果需要申請,都有哪些手續?我們可以在保稅倉庫內做哪些簡單工作而不需要向海關申請?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105號)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保稅倉儲貨物可以進行包裝、分級分類、加刷嘜碼、分拆、拼裝等簡單加工。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管理操作規程》第六十條規定:企業在設立保稅倉庫后申請開展簡單加工后出倉的,倉庫主管海關應收取企業書面申請,并注意審核是否符合對貨物進行分級分類、分拆分揀、分裝、計量、組合包裝、打膜、加刷嘜碼、刷貼標志、改換包裝、拼裝等輔助性簡單作業的特征。因此,在保稅倉庫內對紅酒貼標簽,應向主管海關遞交書面申請,由主管海關來確定是否需要下庫實地驗核。企業在保稅倉庫內進行簡單加工,必須向主管海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