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076]
問題標題:進口維修后復出口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 我母公司(意大利總部)今年1月出口到馬來西亞的1臺減速機無法正常使用,經過與總部協商,他們同意馬來西亞客戶把機器直接發到中國公司來維修.修完之后復運回馬亞西亞. 現在機器已空運到上海,正在準備報關. 而報關公司說因為我司營業執照上只注明: "生產工業用減速機..., 并銷售自產產品,并提供相應的技術咨詢與售后服務." 沒有提到維修, 所以沒有辦法按維修貨物申報. 現在, 報關公司又說因為機器是舊機器,需要加收費用才能報出來. 據了解相關暫時進出口貨物備案,其中包含:于進出境維修的,應提供售后服務合同,保修協議或委托維修協議等有關資料, 我司也同意繳納保證金, 不知我司到底可不可以進口此維修貨物,之后再出口. 時間在3個月內可以完成出口的.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由于當初生產出口的產品需要進境回廠維修的,應根據雙方合同,按“修理貨物”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