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203]
問題標題: 出口經境外倉庫存放再發貨銷售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 我公司正在與一家 境外A公司商討出口事宜。現在的進展狀態是: 這家境外A公司要求在境外當地提貨,以實現其適時要貨的需求。要求我公司在境外A公司附近租倉庫,先將貨物運到境外我公司所租的倉庫內,A公司隨時下單我公司從當地倉庫隨時發貨。我公司直接與A公司結算貨款。 我公司很想做成這類出口業務。 現在能想到的問題是: 1. 事先沒有銷售合同,貨物要辦什么手續才能出口到境外自己租的倉庫? 2. 因先要將貨物運到境外的倉庫,再依據A公司的訂單發貨后才能算銷售。這樣,海上運輸的時間, 境外倉庫存放的時間,加上A公司的帳期, 收匯時間可能會長于規定的時間。 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查了很多資料,也沒能找到合適的辦法。 1616 寄售代銷有點相象,可我公司直接與境外A公司結算,不涉及到1616下說到的代銷商。 請指教我公司如何才能實現以上提到的出口業務?多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武漢海關
答:您好!您咨詢的問題較復雜,我們提供以下建議,供參考!建議:1、以 1616 寄售代銷貿易方式,你司在境外有約定的代銷人,與代銷人構成委托關系; 2、根據貨物的實際出境和收匯情況,可選擇一般貿易或者暫時進出口貿易方式; 3、涉及到的收付匯情況請咨詢外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