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993]
問題標題:關于進口報關單更改收貨人事宜
問題內容:尊敬的汕頭海關領導,我司是蘇州一家工廠。9月份的時候委托上海一家外貿公司代理進口業務。汕頭港進來的。需要雙抬頭報關的,經營單位外貿公司A ,收貨人我司B。但是報關已經全部結束。也放行了。現在我司由于是設備按要求進行審價。所以稅金還沒出來。現在退單上發現經營單位和收貨單單位都寫外貿公司A。所以我司想申請改收貨單位。不知道具體操作怎么操作。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您好!如果該份報關單已被“退單”,即報關單被退回預錄入環節,請在預錄入系統修改報關單收貨單位欄;如果該份報關單已接受申報,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3號)的有關規定,向報關現場海關申請辦理修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