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433]
問題標題:歐盟碳鋼緊固件反傾銷行業范圍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 您好! 我們是一家飛機生產制造企業。有一個問題咨詢您: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8號對產自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征收反傾銷稅,具體規定有一條如下: 進口經營單位在申報進口上述稅則號列項下“木螺釘、自攻螺釘、螺釘和螺栓(桿徑大于6毫米)和墊圈,以及非用于民用航空器維護和修理的”屬于反傾銷范圍內的商品時,應分別填報為7318120001、7318140001、7318150001、7318210001和7318220001;其他碳鋼緊固件應分別填報為7318120090、7318140090、7318150090、7318210090和7318220090。 關于此條我們一直有個疑問,商務部公告2010年第40號 明確提出反傾銷鎖定緊固件主要用途范圍有:汽車工業、電子產品、電子設備、機械設備、建筑以及一般工業用途等。 我們企業屬航空制造業,是生產民用飛機的,飛機制造裝配所進口的產自歐盟的碳鋼緊固件是否屬于上述反傾銷范疇?還清老師給予明確答復。 在此恭候您的回復。謝謝1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報關員培訓答:您好,海關總署2010年第38號公告,規定的排除反傾銷措施范圍是:“用于民用航空器維護和修理的”。對進口歐盟原產用于民用航空器維護和修理的碳鋼緊固件,經營單位應提交該緊固件適用的“民航維修用技術手冊”/“民航維修用技術手冊清單”相關頁復印件作為證明材料。以上內容僅供參考,通關時根據貨物實際報驗狀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