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2639]
問題標題:解除監管設備
問題內容:到海關辦理解除監管設備需要提供的資料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報關員答:不作價設備解除監管,請向主管海關保稅監管部門咨詢。有關減免稅設備的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減免稅貨物海關監管年限屆滿的,自動解除監管。 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進口減免稅貨物,減免稅申請人書面申請提前解除監管的,應當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補繳稅款和解除監管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進口時免予提交許可證件的進口減免稅貨物,減免稅申請人還應當補交有關許可證件。 減免稅申請人需要海關出具解除監管證明的,可以自辦結補繳稅款和解除監管等相關手續之日或者自海關監管年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向主管海關申請領取解除監管證明。海關審核同意后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減免稅貨物解除監管證明》。按上述規定,向海關遞交的資料應包括進口報關單、《征免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