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869]
問題標題:商品編碼的更改
問題內容:我司申報出口的一批臺布,報關單申報的是63章不要出境貨物通關單,貨物離境后,海關統計科發現商品編碼申報錯誤,要求歸入39章,但是更改后的編碼需要出境貨物通關單,現在貨物已經離境,無法出示出境貨物通關單,想問一下,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直接到通關科改單,不需要提供出境貨物通關單,謝謝在百忙之中,給予答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07年第68號關于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的公告 (公告〔2007〕68號)的規定,商品歸類以海關認定為準,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HS編碼經海關確認歸類有誤的,企業需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修改通關單。結關后申請修改報關單的商品編碼導致須辦理通關單的,建議你司直接向商檢報檢獲得通關單編號后填制報關單再行申報,方能正常放行報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