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0899]
問題標題:提前解除減免稅設備的海關監管
問題內容:你好,我們是一家三來一補企業,現在不想繼續經營下去,但是廠里還有些海關監管的設備,現在如果通過補稅的方式來提前解除海關監管的話,程序是怎樣的,需要哪些材料,應該去哪里下載,比如說申請書之類的,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你好!請明確是減免稅設備還是不作價設備。減免稅貨物海關監管年限屆滿的,自動解除監管。減免稅申請人需要海關出具解除監管證明的,可以自海關監管年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向主管海關申請領取解除監管證明;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進口減免稅貨物,減免稅申請人書面申請提前解除監管的,應當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補繳稅款和解除監管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進口時免予提交許可證件的進口減免稅貨物,減免稅申請人還應當補交有關許可證件。應當提交的資料:一、向海關申請減免稅貨物解除監管的報告一份;二、在報關公司錄入相關信息后打印出來的減免稅貨物解除監管審批表; 三、申請解除海關監管的減免稅貨物進口報關單和征免稅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四、 報關員證復印件(如沒有自理報關權,請提交委托報關證及受委托的報關員證復印件); 五、完整、規范填寫的《審核作業表》; 六、海關按規定需要收取的其它證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