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6282]
問題標題:辦理設備解除監管
問題內容:關員老師您好,對不起,續編號136278問題補充,我司為外商獨資企業(屬東莞海關管轄),05年9月以“外商設備物品”的方式免稅進口數控機床一批(屬鼓勵性項目),現已過了5年海關監管期,請問我公司是否需要到東莞海關申請辦理設備解除監管手續?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令(2008)179號,減免稅貨物海關監管年限屆滿的,自動解除監管。減免稅申請人需要海關出具解除監管證明的,可自海關監管年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向主管海關申請領取解除監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