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5788]
問題標題:網付事宜
問題內容:關員,您好!我司于9月17日網上申報一票貨物,并出關單辦理網付,于9月27日前因遇周末及中秋假期,未能入時辦理網付,被告知要刪單重報,待刪單重報后卻被告知產生滯報金,請問這種情況可否減免滯報金,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8號)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予征收滯報金:(一)收貨人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被依法變賣處理,余款按《海關法》第三十條規定上繳國庫的;(二)進口貨物收貨人在申報期限內,根據《海關法》有關規定向海關提供擔保,并在擔保期限內辦理有關進口手續的;(三)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并經海關依法審核,必須撤銷原電子數據報關單重新申報,因刪單重報產生滯報的;(四)進口貨物經海關批準直接退運的;(五)進口貨物應征收滯報金金額不滿人民幣50元的。” 該辦法第六條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在向海關傳送報關單電子數據申報后,未在規定期限或核準的期限內遞交紙質報關單,海關予以撤銷電子數據報關單處理、進口貨物收貨人重新向海關申報,產生滯報的,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計算滯報金起征日。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并經海關依法審核,必須撤銷原電子數據報關單重新申報的,經進口貨物收貨人申請并經海關審核同意,以撤銷原報關單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征日。” 具體辦理減免事項請向現場海關通關科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