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017]
問題標題:關于編號156987 合金鋼退稅的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已經兩次拜訪天津新港海關接單處,因為接單處只能給口頭回復,不能給書面回答,所以接單處建議我司做這個業務咨詢,希望能夠得到貴關的明確的書面答復,非常感謝!原問題如下:你好,我司為海關AA類企業,年繳納稅款3億多人民幣。2010年,我司因為對稅則不熟悉,將合金鋼按照非合金鋼申報,北京海關以我司提供的材質單為依據,讓我司補交的了67萬的稅款。同時我司發現,2009年10月-2010年10月,我司因為合金鋼問題多交的關稅高達295萬元人民幣,但是北京海關認為我司的關稅都是在天津海關交的,應當找天津海關退稅。我司2010年10月將材質單和明細遞交到了天津新港海關,但是新港海關認為我司提供的資料不全,沒有受理。我司從2010年10月開始,已經按照正確的稅號申報。2010年10月以前的貨物已經全部用于生產,沒有庫存,因此CIQ以及CCIC不能為我司做合金鋼的鑒定。這種情況下,我司能否以發貨方提供的材質單為依據,向天津海關申請退稅?我司是否具備退稅的條件?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關于企業申請退稅,法規文件有明確規定。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中關于退稅的相關規定,到天津新港海關接單處辦理具體退稅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