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289]
問題標題:舊機電暫時進出口
問題內容:我司欲從英國空運進口一個舊設備來測試發動機,然后再出口返回國外。現網上申請舊機電備案證書時,被要求提供海關出具的“暫時進出口批準決定書”,但貨物還未發出,這個決定書可以提前向海關申請嗎?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資料,多長時間可以申請下來?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www.bgyedu.com答: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7號), 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提出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時,應當按照海關要求提交《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格式文本見海關總署令第157號附件1)、暫時進出境貨物清單、發票、合同或者協議以及其他相關單據。一般情況下,海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做出是否核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