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3977]
問題標題:進口報關單遺失,如何辦理補辦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我司2006年從上海海關申報進口的設備,現該設備需運到國外去維修,按照規定要提供原進口報關單,但經查,此報關單已遺失,請問能否補辦,如若可以,需提供哪些資料。此票報關單當初已辦理了付匯核銷手續。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申請人在進出口貨物解除監管之日起3年后提出報關單證明聯簽發申請的,業務現場不予受理。企業申請重簽或補發報關單證明聯的,應填制《上海海關報關單證明聯重簽/補發申請表》,一式三聯,提交業務現場,申請表應加蓋企業公章和經辦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