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7341]
問題標題:進料料件退換簽發付匯聯
問題內容:我公司按照進料料件退換(0700)方式于2010年9月9日出口9445.85美元,再于同月18日以同樣貿易方式復進口9445.85美元。請問針對該筆進口業務是否可以申請簽法付匯證明聯用于出口抵扣核銷?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匯發[2003]15號,貿易方式進料料件退換(0700)為不得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33種),如企業因外匯抵扣核銷需要,請直接到通關現場海關申請并提交證明材料,以海關審查驗核后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