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686]
問題標題:關于不同經營單位之間因吸收合并辦理余料結轉報關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與異地關區企業之間吸收合并,需將被吸收合并企業手冊的剩余料件結轉至存續企業的手冊上,辦理進料料件余料結轉報關時,請問現行的H2000系統能否允許不同經營單位之間打出余料結轉報關單。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署令111號和署加發〔2009〕5號文件有關規定,“遷出、遷入企業之間剩余料件的結轉,不受同一經營單位、同一加工企業、同一貿易方式限制。遷出地主管海關保稅監管部門應要求遷出、遷入企業憑《申請表》,辦理剩余料件轉入、轉出的報關手續,并審核以下單證或數據: (一)《申請表》; (二)遷出地、遷入地主管海關核發的手冊; (三)剩余料件結轉的進口、出口報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