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700]
問題標題:分公司開展加工貿易能否沿用總公司的手冊管理模式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海關聯網監管的加工貿易企業,是海關AA類企業,現異地分公司開展加工貿易能否同樣享受聯網監管的政策?實行月度補稅?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署令150號及海關總署2007年1號公告有關規定:“實施聯網監管的加工貿易企業(以下簡稱聯網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加工貿易經營資格;(二)在海關注冊;(三)屬于生產型企業。”“在商務部門對企業申請聯網監管進行前置審批的基礎上,主管海關對申請企業是否具備聯網監管條件進行審核。”“主管海關以企業分類管理為基礎,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實施聯網監管的模式。”“經主管海關批準,聯網企業可以按照月度集中辦理內銷補稅手續。”請你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