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983]
問題標題:危險品出口
問題內容:您好,上回我的問題沒有說清楚,現在我按要求說明下:1.我們公司是一家出口公司。2.我們從經銷商手中購買了些化學品,HS:2916130010.2902500000.還有三種產品,他們都是用來做丙烯酸樹脂的,具體的HS我也不是很清楚他們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丁酯。3我們出口這些產品有什么要求嗎?就是我們要提供什么樣的材料報關?對我們的公司有什么要求嗎?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2916130010項下貨物應提供出境通關單。2902500000項下貨物無需監管證件。但如你司是用前兩者及你司未明確的三種商品生產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丁酯之類的產品的話,由于你司提供的上述生成物的商品信息過于簡單,網上無法判斷具體HS編碼。出口商可以自行根據擬出口商品的詳情(結構式、狀態、原料、生產工藝流程、組分比例等)和2012版進出口稅則的要求確定一個HS編碼后方可確定申報時向海關提交的監管證件。也可持詳細產品說明(含原料、生產工藝流程、組分比例等)、真實有效的進出口合同、《進出口商品預歸類申請書》及海關要求的其他單證等到現場海關出口科辦理預歸類手續。確認貨物是否為危險品的工作,不屬于海關業務的范疇,建議你司到相關主管部門咨詢。一般情況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可以委托他人保管也可自行申報。申報時,應向海關提交下列材料:出口報關單、委托報關協議書、發票、箱單、提運單等單據及貨物相應的監管證件以及海關要求的其他單證等。如有未竟事宜,請致電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