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925]
問題標題:免稅進口設備滿5年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司設立于惠州仲愷,于2007年11月免稅進口貼片機器,請問是否監管期為5年?過了監管期,現是否已不需要向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期手續,可自由處置?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 你好!一、進口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為:(一)船舶、飛機:8年;(二)機動車輛:6年;(三)其他貨物:5年。二、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七十六條: (1)在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內,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減免稅貨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關報告減免稅貨物的狀況《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2)除經海關批準轉讓給其他享受同等稅收優惠待遇的項目單位外,納稅義務人在補繳稅款并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后,方可轉讓或者進行其他處置。(3)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監管年限屆滿時,自動解除海關監管。納稅義務人需要解除監管證明的,可以自監管年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持有關單證向海關申請領取解除監管證明。海關應當自接到納稅義務人的申請之日起20日內核實情況,并填發解除監管證明。你企業設備是否為特定減免稅設備建議向主管海關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