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338]
問題標題: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聯打印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近期在威海加工區(4242)進行的出口申報,不給我們打印核銷聯.但我司咨詢外管局的結果,企業必須好好保管報關單聯銷聯以備核查.不給企業打印報關單收匯核銷聯企業無法向外管局交待.還有客戶付匯的時候,付匯銀行要求提供供貨方的收匯核銷聯原件或復印件,如果我公司拿不到收匯核銷聯,下個月有可能收不到貨款.威海加工區不給打印收匯核銷聯的做法有文件支持嗎?如果有文件支持我公司愿意拿著文件去外管局和銀行交涉,請予以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公告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 2011年第2號》規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不再實施逐筆外匯核銷制度,企業辦理出口報關時不再提供核銷單,企業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對進口付匯,也只需提供貿易發生的有效合同,發票或報關單即可,無需外管局證明。因此,自8月1日起,企業一般不再需要打印核銷聯。目前應企業申請,仍可簽發進出口貨物紙質報關單證明聯(進口付匯用、出口收匯用)。企業只需聯系其對應報關的報關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