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633]
問題標題:中國東盟協議-原產地證
問題內容:我司客戶進口印度尼西亞產“脂肪醇聚氧乙烯醚”(34021300.90),印尼官方簽發的FORM E原產地證書上的第二欄“收貨人名稱地址國家”為中間商-臺灣公司的名稱地址,最終收貨人為國內公司,客戶能提供整個貿易流程文件。用此原產地證報關,能否享受“中國東盟協議”的協定稅率?盼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所詢貨物請在進口申報時提交原產地證、全程聯運提單以及合同、發票等整個貿易流程的單證,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署令199號)的規定,由進口地申報海關根據單證材料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