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657]
問題標題:進口汽車完稅價格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通過海外母公司從該國汽車制造廠商采購進口普通乘用小汽車一臺, 由于我公司為該汽車制造廠商的零件供應商,故在購買該車時給予6000歐元左右的折扣(該折扣已在遞交海關的文件中體現出來但沒有被計入完稅價格向海關申報).口岸海關在審價過程中首先要求將該折扣計入完稅價格并向其繳納關稅, 第二口岸海關認為我公司是通過海外母公司采購,按慣例海外母公司需向我公司收取3% 到5%不等的代理費用,該費用也應該被計入完稅價格 我公司觀點, 雖然該車有6000歐元的折扣, 但是折后價格仍然反映了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我公司現向海關申報價格如果低于市場價格的話,那么賣方就不會達成該車對我公司的成交,因為作為賣方肯定也會考慮一定的商業利益 .所以我公司認為折扣不應該計入完稅價格. 口岸海關所要求的代理費應該計入完稅是否有法可依,即使有,3%至5%代理費這個數字的依據是什么?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1.該折扣是否需要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需視買賣雙方對該折扣屬性的定義以及與進口貨物的關聯度而定;2.若貿易中實際發生了代理費,則該代理費是否應稅取決于其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傭金或經紀費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