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886]
問題標題:換貨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客戶原來從上海以對外承包出口方式出運一批變壓器,其中一臺變壓器到了目的港,投入使用后,發現變壓器壞了,請問是否可以以換貨的形式,從上海重新出運一臺新的變壓器(型號與原來壞的那臺相同)到目的港,然后將壞的那臺變壓器換回,如果可以的話,這種情況屬于哪種貿易方式,需要提供哪些資料?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建議以“其他”方式退回原有貨物,以“無代價抵償”方式申報出口新的貨物,具體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章第一節。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