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358]
問題標題:關于保證金退還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想咨詢下我司于4月份報關一票貨物,報關單尾號為6265,4月份上交了501000元的保證金,有效期為6個月。價格磋商后于6月15日繳納增值稅,但是海關人員說保證金退款需要收款收據的退款聯,但是我司業務員找不到了,丟失了,像我們這種情況怎么做才能退回501000元的保證金。請給個明確的辦法。 2.另外保證金有效期為6個月,如果到時候還退不會來,我司該怎么辦,或者說這保證金一直存在于海關的保證金賬戶不變?因為我司為繳款單位,如果退的話是否必須退回我司賬戶。 謝謝解答!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1.退款聯為申報地現場的稅費核注崗位收取。如已丟失退款聯,請向其遞交情況說明,并到申報地海關的財務部門調閱海關留存聯,復印后到申報地現場的稅費核注崗位辦理相關保證金退換審批手續。2.保證金一般到期轉稅后退還的,到期后也是存在海關賬戶上,等手續辦完后退還;如果想退給保證金收據開具方以外的公司,需原公司開具情況證明,詳細格式可來海關財務查詢。地址:西陵峽二路2號3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