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542]
問題標題:保稅倉庫自用設備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想咨詢的問題是這樣的,我公司有一家公用型保稅倉庫,現在公司計劃進口一臺保稅倉庫專用的集裝箱吊裝車,請問是不是在保稅倉庫的賬冊上備案一項吊裝車,直接申報進口,賣方申報出口就可以嗎?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報關員培訓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第五條 下列貨物,經海關批準可以存入保稅倉庫: (一)加工貿易進口貨物; (二)轉口貨物; (三)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維修用零部件; (四)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 外商暫存貨物; (六)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貨物; (七)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保稅倉庫應當按照海關批準的存放貨物范圍和商品種類開展保稅倉儲業務。 鑒于你司擬進口貨物的用途性質,不屬于上述七項之一,不適合備案在保稅倉庫倉儲賬冊上。至于其他未竟事宜,因你司提供信息不詳,建議直接致電0532-8295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