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495]
問題標題:關于東盟產地證
問題內容:你好!海關總署第199號令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中,第二十條,進口貨物原產證書自簽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就此我司產生了疑問,東盟產地證上都有船名航次,如果先預排航次后又未趕上此航次,而改排一個月后的航次,那么此份產地證上的航次就會與實際航次不同,請問:這種情況下是否要還要重新辦理原產地證,才可享受?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外 貿 知 識
答:原產地證書上的船名航次不影響對產地的判斷,您報關時附上產地證上的航次就會與實際航次不同的情況說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