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246]
問題標題:有關舞蹈道具用品
問題內容:你好,請問肚皮舞舞蹈中使用的刀具(彎刀,銅制,無刀刃,70多cm長),主要用于舞蹈中頭頂,價值1000元以內。請問是否可以從埃及帶回國內入境?是否可從美國或埃及郵寄入境?如可以,屬什么分類,繳納多少稅款呢?謝謝
答:您好!刀具是否為管制刀具由我國公安機關依法認定。如果您攜帶的器械不屬于管制刀具,可以攜帶入境或郵寄入境。請就相關問題咨詢安檢部門及公安部門,確認您所攜帶出境的器械是否為管制刀具。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制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制,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雖超出規定限制,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辦理通關手續。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稅;達到起征點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完稅價格表》征收進口稅。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