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4885] 問題標題:對問題編號[184860]的補充問題和建議 問題內容:今日上午,我公司人員向貴關咨詢了國家瀕管辦和海關總署2011年第3號聯合公告及附件《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請海關提供幫助查閱意見的問題,貴關回復稱海關未收到所述國家瀕管辦和海關總署2011年第3號聯合公告及其附件《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僅收閱國家瀕管辦和海關總署2010年第5號聯合公告及其附件《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后我公司再次核實上述文號,確認我們所說的文號沒有錯誤,而且根據2011年第3號聯合公告(自2012.1.1起施行),同時廢止2010年5號公告,貴關所說的2010年第5號聯合公告目前已廢止,為了貴關的監管的效力/嚴肅性/準確性,請貴關核實并糾正執法錯誤. 再次,煩請對2011年第3號聯合公告及附件《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提供幫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貴公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監督。經與國家瀕管辦合肥辦事處(電話0531—88557710)確認,國家瀕管辦、海關總署2011年第3號聯合公告及其附件的《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確已作廢,現行有效文件為國家瀕管辦、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12年第3號公告其所附商品目錄。在此,謹對工作人員的疏漏以及給貴公司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經核實,青島海關因技術原因未收到國家瀕管辦和海關總署2012年第3號聯合公告及其所附商品目錄。根據國家瀕管辦合肥辦事處反饋,你司可登錄國家瀕管辦官方網站www.cites.gov.cn右側的“動植物商品目錄”進行瀏覽查詢。此外,最新公告及目錄相應規定內容自2013年1月1日起已由海關總署統一維護到海關通關管理系統中,青島海關根據上述通關參數實施監管作業,不存在具體執法錯誤的問題。海關實際監管中,如果您發現具體進出口商品的監管要求與正在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有不符之處的,可撥打0532-82955261或0532-12360反映,以便青島海關能及時反饋海關總署,以確保該參數庫的準確性。如對《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有疑問,你司可直接與國家瀕管辦合肥辦事處0531—88557710聯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