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4026] 問題標題:出境修理物品 問題內容:您好!對于出境修理物品,海關規定出境修理后6個內返回境內,如不能返回,可向海關申請延期6個月。是這樣嗎? 對于沒有修好的物品,如沒有修理好,可以將其留在境外嗎? 如可以留在境外,可以結案嗎? 感謝貴關對我司業務的大力支持!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出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將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說明情況,申請延期復運進境。出境修理貨物超過海關允許期限復運進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征收進口稅款。如果留在境外不復運入境,應辦理一般貨物出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