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346]
問題標題:自用物品返修回國時如何征稅
問題內容:您好,多年前朋友帶回一把低端電小提琴送給我,目前新琴市值127美元。暑假時我委托朋友的同學帶出國修理,現在返修送回。由于沒有發票(當年是別人送的),需要繳相當于此琴50%的稅。像這種物品實價比海關完稅價格表低很多的物品(尤其是舊的,返修物品),應當如何計算稅率,需要哪些額外的資料?謝謝解答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海關按照物品實際報驗狀態,根據《進境物品歸類表》和《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樂器稅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