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3378]
問題標題:中資船公司沿海空箱調運咨詢
問題內容: 尊敬的海關人員,您們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海關110號令)第一章第七條“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可以在境內沿海港口之間調運其周轉空箱及租用空箱。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或者其代理人憑交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自制的集裝箱調運清單,向調出地和調入地海關申報。調運清單內容應當包括:承運集裝箱原進境船舶名稱、航(班)次號、日期,承運調運空箱的船舶名稱、航(班)次號、集裝箱箱號、尺寸、目的口岸、箱體數量等,并向調出地和調入地海關傳輸相關的電子數據。其他運輸方式在境內調撥或者運輸的空集裝箱,不需再辦理海關手續。 我司取得《國際班輪業務者空箱調運備案證明書》,目前按照外貿的方式在中國沿海內調運空箱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海南地區外貿進出口業務不平衡,進出大于出口,進口重箱卸空之后大量空箱積壓在海南,國內其他地方又缺空箱并且沒有調往國內的外貿航線。作為中國籍船公司,用內貿船調運外貿空箱是否適用該條款規定”其他運輸方式在境內調撥或者運輸的空集裝箱,不需再辦理海關手續。”敬請回復!另外,我們了解到國內其他口岸內外貿空箱可以混用,中國籍船公司可以用內貿船舶調用外貿入境放行的空箱。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海口海關
答:您好!根據有關規定,目前在我國境內沿海港口之間調運海關監管的周轉空箱及租用空箱應符合以下規定: 1、允許調運的空集裝箱僅限于國際班輪公司的自有周轉箱和租用箱。 2、調運空集裝箱的國際班輪公司須經交通部審批同意,并簽發《國際班輪業務經營者空箱調運備案證明書》。 3、國際班輪公司經交通部備案后,利用其經營的船舶調運空集裝箱。由于你提供的有關信息不完整,如有疑問,請直接撥打68516573向海口海關監管通關處陳先生咨詢. 謝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