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761]
問題標題:中國-東盟優惠原產地證使用問題 Form E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官員,您好!請教一個關于中國-東盟優惠原產地使用的問題。根據中國-東盟簽訂的優惠原產地協定,中國和東盟十國,如果符合原產地要求,能申請的優惠原產地證明(FORM E),就能享受相應的優惠關稅,那么請教一下,如果是原產地是中國的產品,申請了優惠原產地證(FORM E),先出口到東盟某個國家,然后,再從東盟某個國家轉賣給中國某一公司,在進口時,能否使用中國出具的優惠原產地證(FORM E),享受優惠關稅的待遇呢? 盼復,十分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ewinterdong: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99號令),來文所述情況,不屬于可享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稅率的范圍。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