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7617]
問題標題:關于侵權咨詢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您好?我公司生產的產品商標已在總署知識產權法規處備案,如果有國內生產廠家生產我們的產品并使用我們的商標出口,我們該怎樣處理?這樣是不是就能認定侵犯我公司的商標權出口?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國務院令395號)》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等;(二)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三)侵權嫌疑貨物收貨人和發貨人的名稱;(四)侵權嫌疑貨物名稱、規格等;(五)侵權嫌疑貨物可能進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等。侵權嫌疑貨物涉嫌侵犯備案知識產權的,申請書還應當包括海關備案號。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知識產權權利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出申請,并依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將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貨人或者發貨人。知識產權權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請或者未提供擔保的,海關不得扣留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