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7061]
問題標題:修理船舶出口報關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現有一艘外輪需要到國內來進行修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12號公告《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中提到“申報修理修配船舶退(免)稅的,應提供在修理修配業務中使用零部件、原材料的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中“標記嘜碼及備注”欄注明修理船舶或被修理船舶名稱的,以被修理船舶作為出口貨物。” 請問具體如何操作?作為維修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在上船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船舶修理完工后是否按照修理產生的費用(包含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費用,以及人工費用)申報船舶的出口?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有關您咨詢的船舶修理完工后是否按照修理產生的費用不知是否是指貨物的價格申報問題,價格問題請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8號)進行了解,另外,關于維修使用的零部件在上船前需要的手續涉及多個部門,有關海關手續方面的問題,如果是在南京關區內通關的,請致電南京海關12360服務熱線(電話:12360,省內直接撥打,省外撥打前加025)詳細說明具體情況,以便給予針對性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