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外貿課堂 >
外貿知識 > 廈門海關: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過期[194936]
廈門海關: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過期[194936]
問題編號:[194936]
問題標題: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過期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的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在2014年5月9日過期,未換證。打了12360電話咨詢,被告知現在都不需要換證,只需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給主管海關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是這樣嗎?我司是B類企業。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來信收悉。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的令第二十六條“除海關另有規定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長期有效”,第五條“報關單位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冊地海關提交《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首次提交日期2015年6月30日前)。謝謝你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