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4299]
問題標題:資訊拍賣貨載後續費用事宜
問題內容:提單號:0392A11510 貨物品名:味精 1X20SD, 船公司:萬海航運,倉庫:潤海庫,此票貨載的拍賣信息是《青島海關2013年第37期罰沒財物拍賣信息(黃島10.25)》臺帳編號:2013-072,起拍價201000/宗,拍賣行:奧克森, 此票貨已經成功經貴關拍賣,想諮詢貴關對于此類有實際收入的拍賣貨物,拍賣后的盈馀所得是否可以抵扣碼頭及倉庫產生的費用?作為受損方,特此詢問,盼復!感謝!李峰 TEL: 18661764370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對青島海關工作的規定和支持。《海關法》第三十條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依法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其中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交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發還。逾期無人申請或者不予發還的,上繳國庫。第九十二條 海關依法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在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海關處罰決定作出之前,不得處理。但是,危險品或者鮮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請先行變賣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可以先行依法變賣,變賣所得價款由海關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人民法院判決沒收或者海關決定沒收的走私貨物、物品、違法所得、走私運輸工具、特制設備,由海關依法統一處理,所得價款和海關決定處以的罰款,全部上繳中央國庫。具體情況因你司未提供詳情,網上不便答復,建議你直接咨詢黃島海關罰沒財物管理科。黃島海關總機86987777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