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634]
問題標題:進口交單期限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公司2014年1月3日申報進口一批貨物,請問最后的交單時間是不是1月13日?正常情況下,如果最后一天的交單期限是在節假日期間,時候可以順延至節后上班第一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法定節假日是指國務院假日辦規定的公眾假日(元旦、春節、清明、勞動節、端午、中秋、國慶節)。雙休日不屬于法定節假日。如果交單期限在上述法定節假日期間,則應順延至節后第一個工作日。根據你司描述,1月3日申報審結的報關單,應在1月13日(周一)之前交單。1月13日當日是規定的10日期限的最后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