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124]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總署外管局聯合發布的2013年第52號公告的解讀疑問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9/3海關總署和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第52號公告,自9/16起針對A類企業海關不再簽發付匯證明聯報關單,企業可以登錄中國電子口岸網自行打印。我司登錄打印后發現與原來的報關單相比,缺省了許多內容,如備案號,標記嘜頭及備注,項號(與企業電子賬冊對應)等等內容。請問今后遇進口料件退運或復出口時,在辦理手續時憑借報關單的哪一聯?目前我司只收到一般貿易的話是付匯聯,進料加工的是核銷聯和付匯聯,其他進出口免費或不作價設備會是藍聯等,并加蓋海關的驗訖章。那今后一般貿易的話如何操作?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企業通過中國電子口岸自行打印的收付匯證明聯應有“備案號”內容。企業在辦理通關手續時應提供的相應報關單證明聯的規定并未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