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569]
問題標題:報關單上的報關單位錯了,無法改單嗎?
問題內容:你好,海關老師 我八月份走了三票貨,當時貨代把我司的報關抬頭十位數編碼給寫錯了然后遞上去給報關行,而報關行在錄單時也沒發現報關單位與報關單上面的公司章不同,就直接遞交海關,也報關成功放行 事后,我司發現預錄單上的報關單位不同要求改單,也提供了新的報關單和報關資料還有事情緣由,可是現在海關窗口要求提供銀行水單和國稅開的合同, 我司沒有辦法提供,因為是客人的朋友代付款的,單位不同,我司可以提供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和合同,但是窗口說都不行,一定要銀行水單! 因為是連續三票錯了,當時報關時的報關資料所有數據都是我司的包括公章,只是報關單上的十位數抬頭給貨代寫錯了,報關單上的公章也是我司的,是否沒有銀行水單就真的沒法改單了?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你好!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確有如下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由于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所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并且未發現有走私違規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二)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三)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四)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五)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六)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核準同意的。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格式見海關總署令第143號附件1),并相應提交下列有關單證: (一)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二)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 (三)應稅貨物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用于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 具體以現場海關審查、驗核后確認為準。你單位所涉及情況比較特殊,請加強與報關單修改業務受理的現場海關聯系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