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596]
問題標題:出口貿易方式及退稅?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電站瓷絕緣子生產廠家,現正在與一家境外A公司商討出口事宜。 這家境外A公司要求我公司在境外A公司附近租設倉庫,即先將貨物運到境外我公司所租的倉庫內,A公司隨時下單我公司從當地倉庫提貨(下單之前貨物所有權屬于我司,寄售)。我公司直接與A公司結算貨款。 我有3個問題想咨詢: 1. 事先沒有銷售合同,貨物要辦什么手續才能出口到境外自己租的倉庫? 2. 因先要將貨物運到境外的倉庫,再依據A公司的訂單發貨后才能算銷售(寄售)。這樣,海上運輸的時間, 境外倉庫存放的時間,加上A公司的帳期, 收匯時間可能會長于規定的時間。 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3。 與1616 寄售代銷有點相象,可我公司直接與境外A公司結算,不涉及到1616下說到的代銷商。我司應按照哪種貿易方式進行?對報關和收匯退稅是否有特殊要求?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有關寄售代銷的規定簡要如下: 1.經營進口商品寄售代銷業務的企業必須是經商務部門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按經批準的商品范圍經營。 2.進出口寄售代銷貨物應照章征稅。 因此,1需要商務部的批準,如實向海關申報,涉稅的照章征稅。 2.收匯的問題不屬于海關管理,需咨詢外匯管理局。 3.如果沒有商務部門的批件,請按照一般貿易申報出口。收匯和退稅問題請咨詢外管局和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