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0781]
問題標題:外籍人員自帶二手車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是波蘭人,現在想將自己的二手車帶過來自用,不知在這方面有什么樣的要求?費用又是怎樣的?應當如何辦理?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你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常駐人員申請運進自用車輛,須由本人或其委托的報關企業向居留地主管海關交驗下列單證:
(一)身份證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以及進出境使用的護照);
(二)長期居留證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四)提(運)單、發票和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五)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二、經海關審核批準后,需持海關制發的關封前往車輛進境地海關辦理通關繳稅手續。 三、關于稅費(含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問題建議你咨詢汽車進境地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