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8352]
問題標題:回國人員的已使用家具等物品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老公在歐洲長期出差,現(xiàn)要回國,我想問一下,我們在歐洲買來自用的家具,已使用過兩年,如床墊,椅子等,可否帶回國。像這樣明顯有使用痕跡的自用舊家具要收稅嗎?另外家具我們是托海運的,可能不跟我們同時入境,有沒有問題呢?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應該自旅客進境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運進。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運進時,旅客應持本人身份證件、有關申報單證、提貨單證等到物品進境地海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驗放手續(xù),海關辦理驗放手續(xù)時,連同已經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具體以進境地海關審查驗核為準。可運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數量合理為限。海關現(xiàn)場辦理監(jiān)管驗放手續(xù),根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進口稅稅率表》的規(guī)定,家具的行郵稅稅率為10%,舊家具申報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予以審定。通關中的具體問題,旅客可向海關相關現(xiàn)場經辦關員咨詢。 國家規(guī)定的以下20種商品不予減免稅: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電話機、無限尋呼系統(tǒng)、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印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 分運行李運輸,請咨詢上海海關現(xiàn)場業(yè)務二處,電話5503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