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關于扣留的美圓
問題內容:你好,我的朋友出境時,由于沒有向海關及時申報隨身攜帶的27000美圓,每一張都是1美圓的,海關出具了一份扣留憑單,請問此事如何處理?是否要罰款?還是國家將27000美圓都沒收了?他是否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選擇向法院起訴?盼望您的及時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鑒于您朋友未向海關申報,超量攜帶外匯現鈔出境的事實違反了海關規定,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處理,在最終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海關需扣留涉及貨幣。建議您的朋友憑扣留憑單直接向業務現場海關了解具體處理情況。另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海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都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具體程序請在本網頁查閱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6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